地区 | 省直 |
部门代码 | 001015 |
部门名称 |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职位代码 | 002 |
职位名称 | 法官助理职位2 |
科目类别 | A |
招考人数 | 3 |
招考对象 |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
学历要求 |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
学位要求 | 与报名学历相对应的学位 |
专业要求 | 本科专业为:法学类;研究生专业为:法学,法律 |
是否允许以学位证所列专业报考 | 不允许 |
是否允许以第二学士学位报考 | 否 |
性别要求 | 不限 |
政治面貌要求 | 不限 |
最低服务年限要求 | 无 |
体能测评或专业考试要求 | 无 |
体检标准 | 通用标准 |
备注 | 具有国家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官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的通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及其他近亲属从事律师职业的机关在职人员实行回避的暂行办法》中关于回避的规定 |
部门性质 | 审判机关 |
咨询电话 | 0431-88556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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